如何选择香港公司审计报税年结日
如公司于2024年7月成立,第一份年结的账目可以有以下选择:
由2024年7月至2024年3月(M-code,9个月);
由2024年7月至2024年6月(N-code,12个月);
由2024年7月至2024年12月(D-code,18个月)
当然短过9个月的账期也是可以。但现实上,没有客户会将做账年期缩得太短。当然,其他于 18个月内的账期都可以接受。顺带一提的是,如果公司的账期超过18个月(首年)或15个月(其他年度),核数师便需要对公司提出有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 因为核数并不符合公司法例的第111(1)、122(1)及122(2)条的要求。
事实上,很多客户都会以12月或3月作年结,前者的公司往往是内地客户或在内地有子公司,因为内地的财政年度是12月,故可以以内地年结为基础,以免做合并账目时要Pro-rata。而后者的公司通常都是以香港的财政年度3月为基础,以方便其他申报如 BIR56B等。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均需要委任独立的审计师,对公司财政账目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作出审核,并表达意见。
香港审计师(核数师)会按照香港公司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出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及要求,对账目进行客观性的审计报告,再附注有专业的审计意见。
表言两大重要类意见: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
01
是公司的账目“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核数)报告,即公司账目于经过独立审计师审视及查核后,审计师对账目的真确性及合理性并无异议,并认为账目是真实和公允地(True and fair)反映实际情况,便会发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行内称为Clean report。
02
更值得一提的是,审计师通常会对较重大的数据查核,方才决定会否发出有保留意见的报告。然而,如上述两种情况的重大数据均普遍地(Pervasively)出现于账目上,则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有保留意见,包括“不予发表对账目的意见”(Disclaimer of Opinion)或“反对意见”(Adverse Opinion)。后者较前者更为严重,投资者应对有此等报告的公司应避之则吉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