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税
薪俸税指香港地区对个人来自香港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受雇而取得所得的个人。征税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假期补薪、佣金、奖金、酬金、额外津贴、雇主免费提供住所的“租值”(相当于住房租金) ,以及任何人因运用在公司任职、受雇而有权获得该公司的股份,并因运用或转让该权利而获取的收益。
香港薪俸税、免税额有哪些?
作为来港工作的人士,你须要缴交薪俸税。薪俸税是按照每个人从任何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及任何退休金所得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征收。入息包括来自雇主或其他人士的入息、额外赏赐和附带利益。如你符合指定条件,便可享有基本免税额或申请其他免税额。
基本免税额
你无须提出申索亦可享有基本免税额。假如你在有关年度已婚并已获给予已婚人士免税额则不能同时享有基本免税额。
已婚人士免税额
如你在某课税年度内的任何时间属已婚且并非与配偶分开居住:或与配偶分开居住,但有供养或经济上支持对方;并符合以下情形,便可申索已婚人士免税额:
2017/18或之前的课税年度:
◆ 你配偶在该年度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或
◆ 你及配偶已选择合并评税或个人入息课税。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
◆你配偶在该年度没有任何应课薪俸税入息和没有选择自行以个人入息课税方式评税 : 或
◆ 你与配偶在该年度已选择薪俸税合并评税及/或你与配偶已共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子女免税额
如你供养的未婚子女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你便可申索子女免税额:
◆ 未满18岁;或
◆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
◆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
除非夫妇分开居住,否则全部子女免税额只可由丈夫或妻子其中一人申索,夫妇须自行决定由谁人提出所有申索。一般来说,如果提名是根据下述的指引作出,可将应缴税款减至最低:
假如你与其他人士在同一课税年度有资格就同一子女申索子女免税额,你们必须互相议定由谁人提出申索或如何分摊该免税额。否则,税务局局长会根据你们对该名子女的供养及教育所作的贡献来决定分摊这子女免税额的基准。如你们没有协议,又未能提供供养该名子女的资料,有关申索将不被考虑。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如你或你配偶供养的未婚兄弟姊妹在有关课税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你便可申索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 未满18岁;或
◆ 年满18岁但未满25岁,并在大学、学校或其他类似的教育机构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满18岁,但因身体或精神问题无能力工作。
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免税额
如你/你配偶(非与你分开居住)在本年度内供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可就每名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获享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要符合申请免税额资格,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于本年度必须:
◆通常在香港居住;
◆ 年龄已满55岁,或有资格按政府伤残津贴计划申索津贴;及
◆至少连续6 个月与你同住而无须付出十足费用;或你/你配偶每年付出不少于$12,000的金钱用以供养该名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受供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年度内全年连续与你同住而并无付出十足费用,你亦可享有供养父母及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额外免税额。